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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遭伤害 依法调解暖人心

时间:2023-05-18 15:18:58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丁峰 段小龙 张风珍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丁峰 段小龙 张风珍)2022年5月初,山东省禹城市莒镇某村因村两委办公室屋顶破损需要翻修。2022年5月25日该村干部找到包括70岁的贾某在内的5人参与村办公室房顶翻修工作。第二天11时许,贾某开车运送建筑垃圾时,发生运输车侧翻事故,造成贾某肩胛骨、肋骨多处骨折,事情发生后,某村委会积极筹款54000元配合贾某的治疗。贾某于2022年7月10日痊愈出院之后,以自身已经残疾,导致家庭无法生活为由向村委会索要80000元赔偿款,双方协商不成。

  贾某带着妻子索性搬到村委会办公室居住,言称:解决不了,住在村委会不走。禹城市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段小龙闻讯后赶到该村,热心与贾某夫妻耐心讲解法律,想要引导贾某夫妻依法解决纠纷,但因为贾某夫妇年龄较大,对于段主任所讲述的法律条文并不完全理解和认可。

  事情就这样陷入僵局,两名老人年纪大,身体也不好,贾某又更是大病初愈,段主任心急如焚。左思右想,他决定从其子女入手侧面做通两名老人的工作,先后四次与其两名子女联系,向两名子女讲法律摆道理,引导他们提供合法的渠道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并向贾某夫妇及其亲属表明态度,只要其合法合理的赔偿。段主任一定会积极帮助与村委会协调解决。段主任建议其为自己的主张寻求证据,并给他们列出必须提供的证据清单,在所有赔偿数目确定后帮助他们妥善解决。经过段主任的耐心劝导,最后,贾某夫妇被成功劝离已经居住5天的村委会办公室。

  在2023年1月底,段主任主动找到贾某夫妇,让其做了伤残等级及三期司法鉴定,在其结果出来后,贾某依旧坚持过高误工费的赔偿要求,段主任又再次介入耐心讲解法律的同时,根据贾某自身健康状况良好,平时靠收购废品有一定的实际收入,又是在从事村级的劳动过程中受伤的实际情况,建议村委会可以适当支付其一部分误工费。最终通过段主任的耐心讲解和不懈努力,贾某及其亲属最终放弃了自己过分的赔偿要求,于2023年5月16日,贾某夫妇与某村委会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纠纷被成功化解。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该村委会承担贾某在此次人身损害事故中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精神抚慰金等法律规定范围内全部赔偿和补偿项目在内,共计人民币92000元整,扣除先期已垫付医药费 54000元,村委会支付贾某 38000 元的赔偿金额。二、在尚未支付的款项中,该村村委会于2020年8月30日向贾某支付19000元,剩余19000元村委会于2020年12月30 日全部付清。三、村委会对贾某人身损害事故产生的所有赔偿和补偿项目一次性全部了结。此后,贾某如有病情的变化是否继续进行复查(或治疗)由贾某本人决定,费用由贾某自行承担。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雇员因伤而造成的赔偿纠纷也日益增多。而现实生活中,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举证困难等往往成为矛盾纠纷发生的导火索。有些当事人由于对赔偿款无法达成一致,选择走漫长的司法程序,这时候就需要基层调解做好“第一道防线”的主要作用,将矛盾纠纷“破冰”在司法程序之前,解决在基层调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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