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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不久男方死亡 彩礼应归谁

时间:2023-05-31 13:53:19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艾散江·奥布力喀斯木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艾散江·奥布力喀斯木)近期,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克孜勒博依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一件男方婚后不久死亡而导致的婚约财产纠纷。

  据悉,原告帕某的儿子阿某与被告热某经自由恋爱于2022年7月登记结婚,男女方准备举办婚礼时,让人惋惜的事发生了,登记结婚不到5天的原告儿子阿某突发心脏病不幸死亡。帕某给儿子阿某料理完后事后,将刚进门的儿媳妇送回娘家。但让他们犯难的事情接踵而来,帕某本身年纪比较大,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再加上身体不佳等原因让帕某支付彩礼、为办理婚事负债累累。由于偿还金额较大,而且帕某没有经济来源,帕某无奈之下将儿媳诉至克孜勒博依人民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热某支付返还彩礼44300元。

  本案中原告帕某的儿子阿某与被告热某登记结婚不久不幸死亡,阿某的死亡导致男女方婚姻关系终止。原告的儿子阿某与被告热某一起生活时间不长,原告帕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和实施依据本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案情判令热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之内向原告帕某返还彩礼3228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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