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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以身试法替父驾车被交警依法查处

时间:2023-05-31 14:14:03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马伟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马伟)众所周知,驾驶人需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相对应车辆。但是,偏偏有人无视交通安全法规,以身试法。

  5月29日9时许,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渊泉高速大队民警巡逻至G30连霍高速公路2645km+800m处时,发现在应急车道停驶着一辆粤BF****号集装箱半挂车。于是,民警上前询问情况。驾驶员赵某慌称是自己肚子疼停车上厕所,这时又一青年男子从车辆副驾驶位走了下来,赶忙说自己父亲肚子疼所以才停车上厕所的,民警便核查赵某证件信息,当要检查赵某儿子证件信息时,赵某儿子面露难色、支支吾吾,说自己原持有的C1型驾驶证已经超分被暂扣了。随即,民警通过缉查布控平台查出赵某儿子从酒泉一直驾驶该车辆行至此处,于是便询问赵某儿子,赵某儿子见事已败露,对自己所驾驶车辆的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民警对这对糊涂父子其进行了批评与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赵某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对其驾驶证记9分;对其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对其驾驶证记9分。面对处理结果,赵某追悔莫及,表示今后将谨遵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绝对不再犯此类错误。

  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温馨提示:由于不同类型的车辆技术参数操作规程不同,因此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请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与其他道路参与者的安全,不要心存侥幸,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车,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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