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刘建芬 谷宇)5月30日,马某一大早就来到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房寺司法所寻求帮助。马某的父亲年迈,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律师费,于是来到房寺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
一个月前,马某的父亲在公园散步时,被追逐玩耍的孩子撞倒,多处骨折,住院治疗。马某的父亲出院后,双方因责任划分等问题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调解员马丰民、王振花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一边平复了马某的情绪,一边建议其可以先调解试试,再说在家门口调解,还可以减少父亲老马来回颠簸之苦。马某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点了点头。
调解员马丰民、王振花抓住时机,立即组织调解,联系另一方当事人姜某,并约定下午见面沟通。姜某说自己的儿子撞倒老马是事实,但是老马作为成年人,也有过错,应承担大部分责任,自己的儿子小姜作为未成年人,理应承担次要责任。
双方诉求差距很大,调解员马丰民把马某和姜某叫到一起,语重心长地说:“无论是玩耍的孩子、还是受伤的老人,他们都不愿意发生意外。如果你们真的对峙公堂,双方必定心存芥蒂,两家人在一个小区住着,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以后大家再见面心里肯定都不舒服啊。你们谁愿意一辈子心里疙疙瘩瘩的?”经过调解员马丰民、王振花不解努力,双方终于同意各退一步,姜某当场给马某道歉,并作出赔偿,一次性赔偿马某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万元,纠纷圆满解决,调解员马丰民、王振花的工作也赢得了两位当事人的称赞。
人民调解,不仅仅是简单的调解,也是对调解员的耐心和智慧的考验。马丰民、王振花两名专职调解员自上任以来,积极学习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调解工作,真正将司法为民的理念渗透到调解当中,成功调解几十余起纠纷,涉案金额20余万元,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有效维护了乡村和谐,促进了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