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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法院:莫侥幸 酒后挪车也违法

时间:2023-06-02 13:07:51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杨育忠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杨育忠)酒后在停车场挪车是否违法?这是困扰广大司机朋友多年的困惑。近日,新疆莎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酒后在停车场挪车案件,确认在公共停车场内酒后挪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情回顾:被告人蔡某与好友吴某等人在某农庄内饮酒后,朋友开车将其送回小区。被告人蔡某到家后,认为朋友停车的位置与自己家的位置距离有些远,于是被告人蔡某在某停车场内酒后挪车,挪车时被告人蔡某将停车场内的面包车等三辆车发生剐蹭,事故致四车轻微受损,停车场保安发现后立即报警,经抽血检验被告人蔡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242.25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

  判决结果:被告人蔡某在小区公共停车场酒后挪车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蔡某拘役3个月20日,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涉案的停车场属于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场所,该停车场具有公共属性,属于法律范畴内的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包括向社会开放通行的小区、公共停车场等,被告人蔡某酒后在停车场内挪车的行为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判处刑罚。

  莎车县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道路安全千万条,酒后挪车也违法,莫侥幸能够逃避处罚,莫侥幸能够安全挪车,拒绝酒驾,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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