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小进 姑力米热·斯马义 高术一)喝酒摊上命,实属不该。究竟是什么情况,酒后能丢了性命?2022年6月,新疆莎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阿某酒后攀爬高压变压器触电身亡,家属起诉至法院,法院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6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原告图某的儿子阿某下班后与其表哥一起在莎车县艾力西湖镇某村麦某的烟酒店喝酒,中午麦某电话告知图某将阿某带回家,图某到店后将阿某带回了家中。下午6点左右,图某的弟弟萨某电话告知其儿子阿某触高压电死亡的消息。阿某的养母吐某、母亲图某将国家电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莎车县供电公司、麦某诉至莎车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明知高压变压器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按规定安装相关保护设施,警示牌的安装也不达标,发生此次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麦某明知阿某醉酒丧失自主意识和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继续卖酒,并放任其离开商店,麦某与阿某触电死亡有一定关系。请求判令:被告国家电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莎车县供电公司、麦某赔偿阿某死亡赔偿696,760元、丧葬费44,391元,支付阿某养母吐某五年赡养费112,960元,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审理
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阿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明知高压设施存在高度危险,其擅自攀爬涉案变压器,是严重危害电力线路及设施的行为,其违法且故意行为产生了的触电事故;本案中高压线的架设高度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并安装了警示标志,故供电公司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麦某卖酒后,通知死者阿某的母亲将死者送至家中,义务已经履行,该案中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麦某有过错,故被告麦某不承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法官说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本案中,死者阿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高压设施存在高度危险,擅自攀爬涉案变压器,是严重危害电力线路及设施的行为,其违法且故意行为造成的触电事故,涉案高压线的架设高度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并安装了警示标志,故供电公司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阿某卖酒后,通知死者的母亲,并将死者送至家中,被告安全保障义务已经履行,该案中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麦某有过错,法院判令二被告不承担责任,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法官提醒
美酒虽好,但切莫贪杯。每个饮酒者都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因饮酒导致伤亡的,饮酒者自己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注:文中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