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祝花 段小龙 丁峰)日前,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成功化解起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
贾某等11人受杨某雇佣,在杨某公司从事食品加工工作。当时双方口头约定了工作任务与工资标准,承诺工资按月发放,但杨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薪资,支付部分薪资后,仍以各种理由推脱。贾某等11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提出解决农11.23万元工资的请求。
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受理该纠纷后,调解员及时调查纠纷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杨某提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因此推拖至今。贾某11人也表示由于剩余薪资未及时支付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在了解具体情况和双方的想法后,调解员利用“背对背”调解方式,从法、理、情等方面,分别与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以法律责任和社会形象为切入点,释明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劝导要换位思考。经过调解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耐心讲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充分衡量利弊,最终达成和解,贾某11人如数拿到剩余薪酬,矛盾纠纷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莒镇司法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法理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缓和社会矛盾、高效化解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高效破解讨要劳务费难题,有效维护了讨薪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仅维护农民工的“薪”,而且温暖他们的“心”。
今后,莒镇司法所院将继续牢固树立为群众办实事理念,从具体案件抓起,倾听群众诉求,实打实为群众解决操心事、烦心事,不断满足当事人低成本、高效率纠纷的需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