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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起纠纷 庭后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3-06-27 12:50:57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图尔荪古丽·萨柯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图尔荪古丽·萨柯)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庭后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场兑现涉案款35000元,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告亚某与被告张某于2022年3月20日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约定亚某承包张某位于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某村范围内的92.16亩土地,合同期限为3年。承包费为每年1000元/亩,被告于当年的10月20日之前付清当年的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中又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签订合同时张某向原告支付30000元土地承包费。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张某没有履行合同上的支付义务没有及时支付承包费。亚某与张某因土地承包费问题产生纠纷,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双方纠纷经镇司法所、镇人民调解中心多次调解,均未达成调解协议。亚某无奈之下,以张某未及时支付剩余土地承包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张某支付剩余土地承包费62160元及违约金27648元。

  经承办法官审查,按照合同约定,亚某主张张某未及时支付土地承包费为由张某支付剩余土地承包费证据充分,但是张某提出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土地承包费。承办法官考虑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恶化,联系镇政府、村委会干部、司法所调解组成员,前往该村了解情况。法官将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通过多方努力调解,张某最终同意一次性支付35000元土地承包费,双方达成调解。

  伽师县人民法院将不断深入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工作,积极加强与辖区乡镇政府沟通,主动下村入户,大力宣传法治知识,引导村民、乡镇企业提高法治意识,强化契约精神,为优化乡村法治化营商环境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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