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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驾校教练诈骗9万余元 获刑三年九个月

时间:2023-07-28 15:57:01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阿依古丽·加帕尔 何立琦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阿依古丽·加帕尔 何立琦)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阿某多次冒充英吉沙县某驾校教练的身份,先后骗取25名被害人90300元用于自己消费,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至7月期间,阿某为了获取钱财,谎称自己是某驾校教练,发放招收学员广告,虚构不用考试,只要交钱就能拿到驾照,以“报名费”“体检费”“包过费”等名义先后诈骗了麦某等25名被害人共90300元。迟迟未能拿到驾驶证的麦某及其他受害人发现上当受骗后报警,随后,公安机关将阿某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阿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部分受害人损失进行退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现如今随着网络的普及,各种通讯软件上时不时会弹出一些代办“驾驶证”“学历证”的小广告,然而,就有一部分人会被这些小广告上的“福利”所吸引,殊不知却上了诈骗分子的当。在此,法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驾驶证、学历证等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组织的正规考试方能取得,没有捷径可走,不要心存侥幸,切记不贪心、不轻信,谨防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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