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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分家留遗患 赡养老人没商量

时间:2023-08-08 15:05:10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丁峰 段小龙 张风珍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丁峰 段小龙 张风珍)高某有四个孩子,两个姑娘,两个儿子。有三处宅子,其中一处面积大的,两处面积小的面积之和更大,在1999年分家时,高某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两个姑娘没有分到家里的任何家产,两个儿子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谁来分到一处大面积的宅子或者两处小面积的宅子。同时约定,谁抽到两处小面积的宅子将赡养高某老两口到百年。最终大儿子高某甲分到那处面积大的宅子,而二儿子高某乙分到那两处小面积的宅子。高某五年前病逝,高某妻子王某随着岁数变大,身体一天不如一天,现已瘫痪卧床不能自理。二儿子高某乙提出由兄弟姐妹四人共同赡养母亲,而大儿子高某甲不同意,所以产生纠纷。2023年8月2日,高某甲来到山东省禹城市莒镇调委会申请调解。

  2020 年8月22日,莒镇调委会调解员收到人民调解申请后,经与高某四个子女见面或者电话了解沟通,了解事实。高某当初的三处宅子现均已拆迁,高某甲分得一处楼房,而高某乙分得两处楼房,高某甲因此产生心理不平衡,当初已经约定好谁得到两处宅子谁来赡养父母到百年,所以不同意共同赡养其母亲王某。现母亲王某已经 85岁,情绪比较激动,为尽快妥善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升级,莒镇调委制定了应急预案,并成立了调解小组,分工明确,多次与兄弟姐妹四人沟通协调。

  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通过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根据民情民意来进行双方调解,反复给他们讲解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规定,双方明白了道理和规定,同意在政府规定的调解范围内协商解决。在人民调解员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母亲王某继续居住在二儿子高某乙家中,兄弟姐妹四人每10天轮流到高某乙家中照顾王某,照顾中的费用由兄弟姐妹四人分别在照顾期内负责。遇到王某治病吃药等大额消费时,兄弟姐妹四人共同分担。

  这是一起典型的父母重男轻女、家产分配不均而引发的赡养纠纷,容易引发矛盾激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要顺利解决纠纷,特别是复杂的纠纷,就必须学会抓主要矛盾,突出调解工作重点的方法。当然抓住主要矛盾和解决主要矛盾,并不是忽视次要矛盾的解决。乡调委主任带领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兄弟姐妹四人取得联系,稳控事态,疏导其母亲王某,不要过于激动影响身体健康。调查了解情况,研究制定调解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途径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省时、省力、不花钱,方便快捷,不伤和气。在调解员细心劝说,不懈努力下,兄弟姐妹四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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