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倩)“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新疆岳普湖人民法院调解的太及时了,我都不知道怎么感谢才好。近期正愁没钱给员工发工资呢,这35万元真是解了燃眉之急了!”2023年7月17日,某建材店的负责人薛某在电话里激动地说,感谢岳普湖人民县法院速裁庭工作人员对其买卖合同纠纷的用心、及时调解。
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期间,被告岳普湖县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原告某建材店购买了价值357895元的粉煤灰。2023年3月中旬,双方经过对账,被告向原告出具应付账款明细表并加盖公章,承诺货到后就付款。截至起诉前,被告仍未支付货款,且经原告多次催促仍不予支付。2023年7月7日,岳普湖县法院受理此案后,速裁法官通过阅卷对案情基本事实有所了解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因原告某建材店的负责人薛某身在外地,为方便当事人参与调解,速裁法官决定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送达等多种方式与原、被告保持联系并送达有关文书材料,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2023年7月11日,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一致意见,当天被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两次向原告支付货款35万元,纠纷就此化解。
速裁法官巧用信息化手段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了办案效率,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近年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加强与非诉解纷方式融合对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多种调解方式,让群众减少奔波,用心化解矛盾纠纷,力促案件矛盾在“解”的同时,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司法的“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