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斯拉木别克)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通过限制高消费的“紧箍咒”,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还款,最终执行到位金额42.91万元,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
据悉,申请执行人昌吉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某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新疆某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须知等,责令限定时间内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以暂无还款能力为由一直推托逃避拒不履行义务。经执行法官多次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后,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都无动于衷,执行法官便依法对被执行人新疆某开发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近日,由于吴某出差洽谈业务,因“限高”外出乘高铁、飞机遭拒,吴某立即联系执行法官,特意从外地驱车来到法院,表示会想办法还钱,最终将案款一次性履行完毕,执行法官依法解除了相应强制措施,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下一步,木垒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发挥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威慑力,让失信被执行人切实意识到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严重后果,自觉主动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