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乃栋)近日,老李出门到街上去买东西,走到王某楼下,突然从二楼上洒下一杯水,洒到老李的头上去了,老李的头部虽然没有受伤,但是水把他的头发、衣服都淋湿了,还把他吓一跳,他为此很气愤,在楼下骂人,王某听到声音跑下来,向他赔礼道歉,说是孩子不懂事,请求谅解。他提出赔偿500元精神损失费的要求。王某认为要求赔偿过高,因此产生纠纷到河南省光山县司法局罗陈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员受理纠纷后及时展开调查,了解事情前后经过。原来是吴某妻子到街上去了不在家,吴某当时在卫生间的,孩子(10岁)要用杯子,就把桌子上的半杯水从窗户往下洒到楼下去了,恰好泼到老李的头上了,老李当时很生气,然后要报警。老李说:“他孩子把一杯水正好洒到我头上了,一杯水把我的头发都淋湿了,还把我吓一跳,我直接有阴影了,现在就不敢从人家门口走”。王某承认的确是孩子不对,但是孩子小了,不懂事,他也在不断的教育。老李说:“我当时要报警,你不让,让赔偿500元并不多吧,如果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也要处罚不少钱吧,万幸我这没事,如果把我烫伤或砸伤,是这一点钱能花的住的吗?”王某说:“你说的对,但是这个毕竟是小孩子,我们家又挺困难的,老婆和我都有点残疾,收入都不高,这500元,对你们虽然算不了什么,但我们收入的少,还是请再通融通融”。
调解员为他们讲解了《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教育当事人高空洒水与抛物性质差不多,这都算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孩子虽小,但是孩子一定要教育好。孩子小,是未成年人,但父母作为她的第一监护人有责任有义务为孩子的错误买单。调解员根据调查了解确认王某家庭情况的确不富裕,劝说老李他们都是一个街上的邻居,你也没有受伤,王某把孩子也教育了,他本人也给你赔礼道歉了,你看你能否通融一下。老李说:“好吧,你们都这么说了,就给50元补偿费吧,我也不是那种不通情达理的人,但是以后一定要教育好孩子不可再犯此错误了”。王某感谢他的理解。
这起纠纷就这样在人民调解员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了赔偿款,矛盾及时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