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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场滑雪摔伤,谁负责?

时间:2023-08-29 13:34:19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叶发勇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叶发勇)在经济飞速发展和高压的生活状态下,人们会选择惊险刺激的体育娱乐项目释放压力,愉悦心情,然而惊险刺激的体育娱乐项目往往又具有一定危险系数,消费者当然应尽到自我保护和安全义务,作为提供消费的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或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即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愉悦的服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将司法裁判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对敦促负有安全义务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在提供消费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保护消费者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21日,冯某与朋友到某滑雪场滑雪游玩,在雪道上从高处往下滑时撞到防护网摔倒受伤,左侧肱股近段骨折,冯某住院治疗。经鉴定部门鉴定,冯某伤情构成伤残十级;2020年12月21日外伤是本残疾的直接原因。冯某认为某滑雪场的场地存在瑕疵且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某滑雪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54336.36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与滑雪场之间形成娱乐服务合同关系,冯某在滑雪场提供的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消费活动过程中,滑雪场有义务确保其人身安全。冯某作为成年人知道且应当知道滑雪本身是种惊险刺激且具有一定危险系数的体育娱乐项目,同时也应知道自身的滑雪技术,在其未进行过专业训练和无专业人员陪护情况下,就自行进入滑雪场进行滑雪运动,从而造成自己人身损害,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经营管理的滑雪场,是一个对公众开放的体育娱乐场所,滑雪运动是一种具有高危险性的体育项目,理应由相关的安保及技术人员对初到滑雪场的消费者进行安全宣传及警示提醒或对初学者进行技术指导,其在甄别滑雪者的技能水平与雪场的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明显的瑕疵,不能确保每个滑雪者在滑雪过程中人身安全,安全提示与关注义务不够,应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法院酌定某滑雪场对冯某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

  滑雪本身是种惊险刺激且具有一定危险系数的体育娱乐项目,消费者在未进行过专业训练和无专业人员陪护情况下,就自行进入滑雪场进行滑雪运动,滑雪场内相关的安保及技术人员对初到滑雪场的消费者进行安全宣传及警示提醒或对初学者进行技术指导,其在甄别滑雪者的技能水平与雪场的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明显的瑕疵。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法院酌定某滑雪场对冯某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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