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黄丹 魏粲)近年来,一些打着“爱心慈善”“扶贫支农”“共同富裕”公益活动的幌子,实际上却是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新型传销组织,那么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规避加入到传销组织呢?
【案件详情】
2019年9月底,“某公益帮扶平台”声称只用缴纳500元,自己和配偶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均可享受20万元的大病重疾救助金,魏某在巨大的利益诱导下,加入到了该平台。加入后,魏某得知在平台内只要发展一名新成员,自己就能收到平台直接返现的捐赠资金200元。魏某在金钱的诱惑下,将姚某、韩某拉入该平台,并积极向两人介绍业务,引导两人继续发展新成员,共同“挣钱”。在魏某的带领下,3人通过组织线下授课、微信群发布消息、微信朋友圈转发链接、面对面解答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加入该平台事宜,短时间内,就将平台成员人数扩大近五百人,三人也从中获利一万元到四万元不等,随后,被警察查获。
【案件审理】
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依法审理,经相关证据查实,魏某、姚某、韩某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借某平台发展会员投资,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从事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作出了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传销组织经常利用大众“发财致富”心理编造各种名目的“经营项目”来诱骗他人加入。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这些传销组织,通常在加入前,会被要求需缴纳费用或购买指定商品、服务才能获得加入资格,加入后还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甚至迫使其成员不断发展新成员,从而骗取大量参加者的财物。请广大市民捂好自己的钱袋子,天上不会掉馅饼,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非正常购买物品让你掏钱的,要加强警惕意识,擦亮双眼,不要轻易“上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