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麦麦提伊力·热伊木提拉)你瞅啥?瞅你咋地……多少年轻人因为一些小事,冲动之下拳脚相向。但殊不知他们挥出去的每一拳、每一脚都早已暗中标好了价格,轻则治安处罚,重则触犯刑法。近期,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艾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情简介】
被告人艾某,今年21岁, 2022年6月因寻衅滋事行为被泽普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天;2023年1月因殴打他人的行为被泽普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2022年5月30日凌晨02:00时,被告人艾某跟朋友塔某喝完酒,一起乘坐其女朋友古某驾驶的电瓶车,走到一个迪吧前面时被烂醉的被害人阿某挡住不让走,此时古某对被害人阿某说“让开”,随后被害人阿某便推开古某,于是两人发生口角,随后扭打起来,期间塔某也过来帮艾某打了被害人阿某几拳,最终导致被害人左侧眼眶侧壁骨折,左上睑皮肤裂伤,鼻骨骨折,双眼眼睑挫伤。经鉴定被害人阿某的损伤程度被评价为轻伤二级。
2022年10月,被告人艾某与被害人阿某在泽普县泽普镇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协议。被告人艾某给被害人赔偿八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盲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当我们与他人发生口角、矛盾纠纷时,请相互忍让、冷静处理,想一想违法成本,及时化解怨恨,平息风波。千万不要采取以暴制暴、打架斗殴等行为来维护权益。遇到对方情绪激动,有伤人意图的,一定要及时避开伤害,并立即报警,切勿用武力解决问题。请不要为了一时冲动付出沉重的代价!切记打架没赢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