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乃栋 苏明明)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诉前调解工作室立足人民调解职能,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在促进“三零”创建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吴某军与李某是多年生意伙伴,吴某军多次在李某处购买商品混凝土,用于工程施工,2020年结算后,欠7710元货款未付,经李某催要仍没有还款,因此产生纠纷。李某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向光山县人民法院依法起诉,法院将案件转给诉前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调解员调查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生意往来多年,吴某军购买商品混凝土后也多次支付货款。关于欠款,吴某军解释说,受近年建筑工程市场影响,工程款不容易收回,他现在手中资金周转困难,确实没有钱支付货款,因此产生纠纷,希望对方宽限时间,他筹款后及时结清欠款。调解员结合实际,劝说李某双方是多年生意合作伙伴,互相了解,且欠款数额不大,可给予对方一定时间宽限,李某从双方合作多年考虑,答应给予对方宽限。
经双方自愿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吴某军定于2023年9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拖欠李某商品混凝土货款7710元。为促进协议按时履行,双方当事人又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这起经济纠纷通过诉前人民调解方式及时和谐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