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小酌怡情,大饮伤身。生活中,亲属朋友间聚会饮酒助兴属常事,但若没把握好“度”,借着酒劲打骂他人,则会陷入纠纷。
今日,新疆莎车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喝酒引发侵害他人健康权纠纷的故意伤害(轻伤)罪案件,通过承办法官庭前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拾和朋友情。
基本案情
原告艾某与被告西某是好朋友,有一天被告西某邀请原告艾某和几个朋友到被告西某家里一起喝酒,席间,西某酒后情绪高涨,以“该谁喝酒就谁喝”为由,无理取闹,把原告艾某的衣服拉坏,还出手打骂原告艾某,双方矛盾一触即发,互相大打出手,最终导致原告艾某受伤,经法医鉴定其伤残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事后原告艾某住院7天,花去1.6万元医疗费。原告艾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追究被告西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所花去的医疗费用。
法官调解
莎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考虑到双方矛盾因“酒”引起,又是多年的好朋友,若一判了之,案虽结,事难了,甚至还会让多年的朋友结下“梁子”。于是承办法官从朋友关系角度切入,法理上耐心释法明理,情理上唤起双方友谊情,消除对立情绪,最终原被告在法官多次耐心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下成功调解,重归于好,被告西某向原告艾某一次性支付其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5万元,原告也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表示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
饮酒要恰到好处,切勿因一时贪杯引发矛盾纠纷。日常生活中,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邻里关系和谐,与人为善,收好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触碰道德底线、不逾越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