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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法院:美容变毁容 变美需谨慎

时间:2023-09-21 14:37:32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艾合买提江·艾尔肯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艾合买提江·艾尔肯 )行为人不具备执业医生资格,经营的美容工作室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为顾客提供医疗美容手术属于非法行为,对于造成的损害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原告赛某在朋友的介绍下到被告阿某经营的美容工作室接受双眼袋祛除以及提上眼皮美容手术,约定手术费1800元。可手术后,并未达到理想效果,出于朋友介绍的关系,阿某免费对赛某进行修复,先后做了四次双眼皮手术及三次玻尿酸填充术。但是,修复手术结束后,赛某的眼睛变得一大一小,原本想变美的赛某经历数次手术后反而越来越“丑”。由于身心遭受双重打击,赛某将阿某诉至伽师县人民法院,要求阿某赔偿误工费、手术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1万元。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后,了解他们对案件的想法、态度和实际经济情况并组织进行调解,多次释法释理。阿某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向赛某诚恳道歉,赛某感受到阿某的诚意,表示愿意为朋友和睦再作出努力,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阿某于10月15日前一次性向赛某支付9万元。

  此次纠纷的圆满解决,是伽师县人民法院为群众提供高效司法服务的例证,真正实现了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做到司法服务“零距离”,切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法官提醒】

  随着物质文化的提高,人们对美的追求愈加强烈。医疗美容技术的发展也使得通过手术变美成为一种可能,除医院美容科室、正规医疗美容机构相继成立外,亦不乏无资质、无执业证的私人美容场所打着各种旗号招揽生意。与此同时,因美容而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本案即为至无资质的私人美容场所美容失败的典型案例。

  本案中,阿某不具备执业医生资格,经营的美容工作室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为赛某实施了提眉、祛眼袋、双眼皮埋线、注射玻尿酸等医疗美容手术,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存在重大过错。赛某的双眼通过目测即可判定存在明显差异,即便阿某为赛某负担了正规医院的整容费以期达到改善的目的,但造成的损失还依然存在。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进行医疗美容时千万不能随意选择,一定要至具备资质的医院或正规的美容机构。无资质的私人美容场所不仅无卫生、安全保障,“美容变毁容”,在进行维权时也会因无资质、无病案记录无法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使维权难度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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