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高速公路上,车速很快,虽然允许变更车道,但在变更车道时一定要在保证安全、不干扰其它车辆正常行驶时才能变更车道,否则很容易发生事故,尤其是抢行变道更易引发交通事故。
近日在连霍高速(G30)2583公里由西向东方向发生一起刮擦事故,接到报警后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民警立即到现场处置。经查,驾驶员候某某行经事发路段时,因同车道前方有一辆半挂车,感觉自己车道通行较慢,而左侧车道正好有个空隙,为了能快一点通行,在未仔细观察后方车辆的情况下“贸然”变道,导致后方正常行驶的车来不及避让,与其撞了个“满怀”,万幸的是只是车辆刮擦,无人员受伤。
当民警询问候某某为何在不具备超车的条件下还要变道时,候某某称当时他以为可以抢行通过,结果判断失误发生事故。
最终,民警依法认定黑色越野车驾驶员候某某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对其进行了处罚。
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提示:“见缝插针”式变道、不打灯就变道、打灯的同时就变道,是安全行车的大忌,极易导致严重后果!高速公路上行车,一定要与前车保持足够的车距,不可强行变道,更不能抢行超越正在超车的其他车辆,变更车道时应仔细观察前后车距离,确保安全后再迅速变道超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