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2023年9月28日上午9时,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G30)连霍高速2537公里(玉门服务区新疆方向)执行定点检查勤务,9时45分许,一辆车牌号为甘FF9XXX大众牌小型轿车驶入执勤点,执勤民警对其拦停检查时,要求该车驾驶人出示证件,其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经民警查询,该名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竟是吊销状态。
经询问了解,马某机动车驾驶证于2020年7月份因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其与向某准备去敦煌旅游,途中向某身体突发不适,马某便主动提出自己开一段路程,没想到在下玉门服务区休息准备换驾时就被民警查获。随后,民警将其传唤至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马某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扔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一千元并处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提示:无证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请广大驾驶人务必认识到无证驾驶的危害,不要掉以轻心,莫要等到出事故才后悔莫及。同时,川北高速交警大队中秋国庆期间合理安排部署警力,通过固定加巡逻的方式,保障节日期间辖区道路安全、平稳、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