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努尔尼沙·阿不都热依木)新疆泽普县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人性化诉讼服务,彰显司法温情。
【案情简介】原告买某与被告古某于2020年经人介绍认识,二人于2020年12月登记结婚,原、被告均系听力和言语双重残疾人士,双方因婚前接触时间短、婚后沟通困难,婚后因家庭琐事及沟通困难经常产生矛盾,双方于2022年5月开始分居生活,买某认为长期分居生活使得婚姻陷入名存实亡的困境,没有和好的可能,要求与被告古某离婚。
【法院审理】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是残疾人,按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原告由其姐姐陪同,被告由其父亲陪同,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身体情况,承办法官除和双方代理人进行沟通外,还结合文字、肢体语言等方式努力与二当事人进行沟通,分别从法、理、情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希望化解双方的矛盾,促使双方和好,但由于买某离婚态度坚定,古某也表示双方无和好可能,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承办法官秉承“调解优先,司法为民”原则,通过特殊语言进行调解,解怨释结,好聚好散,最终双方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
近年来,泽普县人民法院积极运用能动司法,发挥庭前调解优势,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此次离婚案件的调解取得了当事人的认可,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通过让“家人代言”为代言的方式,体现出司法为民的初心,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