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麦麦提伊力·热伊木提拉)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震慑了此类违法行为,保障了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阿某在某装修公司务工,因公司未按约及时向其支付劳务费,在其生活遇到困难时,产生偷盗的想法,阿某便先后11次盗窃就职公司和他人的财物,共计65934.73元,案件侦破后阿某如实交代犯罪行为,追回被盗财物23048.73元,剩余42850元未追回。
【法院判决】
泽普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被告人阿某采用盗窃方式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法官提醒】
法治社会犯罪无处遁形,必将疏而不漏,企业的工作人员应当以案为戒,讨要劳务费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向人力资源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不能走上极端犯罪道路,要知道以非法手段讨薪必将作茧自缚,终将害人害己。同时,也提醒企业经营者,即要做好内部管理工作,也要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维护好自身企业的信誉,共同营造可持续发展的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泽普法院立足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提升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服务意识和水平,在当前经济建设提速提质提效的大背景下,坚决有力地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为全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