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蒋梦)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帮助当事人厘清了纷争,找到了最佳的解决方案。
起因是2019年王某与张某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双方达成协议:张某需向王某支付共同存款五万元,因该笔款项一直未付,王某催要过多次、双方争吵过数次,均无果,王某遂将张某起诉至法院。
[第一次调解]
案件受理后,法官了解到双方都有调解意向,于是联系双方到庭,了解案件情况,听取双方意见,张某陈述离婚协议中还约定,王某应向张某交付一辆车,但一直未交付,所以张某拒绝给王某钱。王某称车一直停在自家楼下,车钥匙在自己手中,不给钱就休想把车开走。另外,王某还提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保险费退款七千余元希望能在该案中一并处理,由于双方对车辆处置、钱款分配意见分歧较大,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
[第二次调解]
进行第二次调解时,王某因生病住院无法出庭,又未委托诉讼代理人,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的原则,双方都同意待王某出院后再协商调解。
[第三次调解]
十天后进行第三次调解,由于需交付的车辆已过检验期长达两年之久,无法继续使用,双方因此争吵激烈,甚至恶语相向,法官立即劝说双方控制情绪,并采取背靠背沟通方式,融入情理与法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协调双方折算车辆费用与保险费退款分配事宜,促使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庭给付王某五万元现金,车辆王某无需交付给张某,由王某自行处理,保险费退款归张某所有。该案经几番调解,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是泽普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缩影。近年来,该院不断优化工作思路、创新调解新模式,积极开展诉源治理,想方设法为群众化纠纷、解难题,促成调解案件当庭履行、自动履行。下一步,泽普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履职尽责,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司法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