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马德俊)“法官,我看到周某从外地回来了,这会儿在家呢,你们赶快来!”近日,新疆莎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吴某的“紧急电话”,执行法官紧急前往被执行人周某的住所。
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周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吴某材料款5万元。判决生效后,周某依旧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吴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查找周某未果,查询周某未有可执行的财产,但申请执行人吴某表示,被执行人周某出手阔绰,使用的手机、手表价格不菲,肯定有钱。经多方调查,周某现在外地承揽工程,执行法官告知吴某密切关注周某的行动轨迹并及时提供线索,一旦发现线索可随时通知法院。同时,执行法官继续通过相关途径查找财产线索。
在收到被执行人周某在家的执行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上门查找并随即上门将周某依传唤至法院。在谈话过程中,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从法理、人情等角度向周某做工作,对周某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进行了训诫,并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可能会带来的法律后果,周某意识到自己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迫于拘留的压力。周某考虑一番后,当场支付了5万元的欠款。
申请执行人与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密切配合,及时高效地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是破解执行难的有效手段之一。执行法官了解掌握被执行人动向及财产状况等信息毕竟有限,为尽早实现胜诉权益,申请执行人应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切不可消极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