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袁金荣)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无。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件就提醒着我们不可无“防人之心”。
案件详情:
某日,受害人A某在与好友B某聚餐过程中,B某无意间“瞟”见A某微信钱包里有9000多元,遂产生了偷窃的念头,在其买水的时候偷看了A某手机解屏密码和支付密码,趁A某不备偷走了其手机,将A某微信里的钱转给了自己,并变卖手机后逃往外地。A某发现手机丢失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B某抓获。
法院审理:
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人B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盗窃了受害人价值为9323元的财产,破案后追回650元的损失,最终判决被告人B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被告人B某退赔被害人A某的损失8673元。
法官提醒:
随着手机移动支付的普及,很多人手机里都绑定了银行卡,微信钱包里也存有不少钱,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和密码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使用手机移动支付时不仅要警惕陌生人的“小动作”,同时也要防范熟人作案,亲情、友情固然重要,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样重要。日常生活中要尽量将手机支付密码与锁屏密码区分开来,在平时使用手机支付时,也要提高安全意识防止被“窥屏”,保障自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美好生活要通过自己的双手去创造,依靠合理合法的途径去挣取,倘若只想动歪脑筋来谋取不义之财,终将害人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