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张玲)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合伙经营亏损引发的纠纷,让原本两个闹矛盾的好朋友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原告张某与被告马某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马某发现在大学里开商店非常赚钱,就劝说张某与其一起投资开商店,在其游说下张某同意投资10万元,商店由马某经营,刚开始生意不错,但随着周围的商店越开越多,马某因经营不善,最终商店入不敷出被迫关门。随后张某找到马某,马某承诺会将投资的钱还给张某,但后续张某多次联系马某时,马某一直未予理会,无奈下张某将马某告上法庭。
调解过程: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中被告马某认为因商店倒闭自己也亏损了钱,因此情绪很激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法官出于原被告双方是多年的好朋友,为挽回双方当事人友谊,不耐其烦地先后三次进行了调解,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为当事人进行辨法析理,从合伙情谊谈到个人信誉,从人情谈到道德,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见双方态度缓和,考虑到被告马某经济状况不好,且张某和马某系投资合作关系,提出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由马某支付张某5万元,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合伙纠纷圆满解决,两位好朋友握手言和走出法庭。
法官提醒:
一、合伙关系认定方面:要确定双方是合伙关系,签订合伙协议,约定清楚合伙各方的权利义务。有些合伙成立时甚至应为口头约定,无书面证据予以固定,诉讼中各执一词,难以认定。
二、合伙纠纷中,常见一方合伙人未参与经营管理,而另一方合伙人掌握合伙经营实体及财务记者,导致一旦发生纠纷,未参加经营的合伙人面临举证困难、诉讼过程漫长等问题。法官建议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
三、当合伙终止时,要及时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