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买买提艾力·买买提依明)“骂人致死”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日前,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件类此案件,古某因“骂人致死”被判对死者亲属进行赔偿,付出了赔款20余万元的惨痛代价。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1日,被告古某、图某与邻居迪某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古某打了迪某一巴掌,后迪某心脏病发作倒在地上,古某与图某不管不顾,也没有采取施救措施,迪某当场死亡。后公安机关对古某和图某两人作了行政处罚,并将古某行政拘留10天,但受害者的家属不服以上惩罚向泽普县人民法院起诉。
审理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生命权,通过用语言侮辱 方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应当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扶养人抚养费及其他费用。迪某自身患有心脏病,争吵中导致脑出血和心脏骤停死亡,而且古某和图某两人看到倒在地上的迪某仍未采取任何救人措施,因此应负主要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最后,法院认定,酌情判令由被告古某、图某对迪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两被告未尽到义务,未及时采取施救措施,存在过错,故判决吵架者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0余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官提示
通过法院审理的这一鲜活案例,大家应该深刻认识到言语的力量,以及失控情绪可能带来的后果,吵架引发的悲剧,不仅对个人家庭带来痛苦,还容易制造社会矛盾和其他纠纷。因此,生活中要多一些理解、包容,把心态调整好,与他人相处,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心平气和,要时刻提醒自己,不可因一时冲动引发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