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丁峰 段小龙)2017年10月,山东省禹城市莒镇某村委会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重新按每亩600元/年标准发包村集体闲散土地。村民陈某2017年前以每亩360元/年承包了村集体8亩闲散地。陈某认为现定土地价格不合理:一是地里建筑垃圾比较多,实际耕种面积不足;二是土地质量比较差,有几处很难长庄稼。因此,他既不上交到期土地,也拒绝与村委会再次签订土地承包合同。2017年至今,村委会多次要求陈某按每亩600元/年的发包费价格缴纳承包费,陈某不同意缴纳,双方由此产生矛盾纠纷。
2023年10月25日,某村委会向莒镇调委会提交了调解申请。收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主任段小龙首先到某村村委会详细了解事请的经过,其次又到田间地头核实陈某耕种土地的位置、土质和庄稼长势等情况,最后又核实了当时的土地发包合同等资料。
了解到实际情况后,段主任首先联系到陈某,并认真听取了陈某的陈述。段主任经过认真分析后,告知陈某:虽然他所种土地质量差,又有建筑垃圾,土地承包价格确实偏高,但他在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和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耕种土地是不对的,是一种违法行为。陈某如想继续耕种,应当与村委会协商土地承包价格,签订合同,合法种地。如果不想继续承包土地,就应把土地上交村里,协商结算前期的土地承包费。经过段主任耐心的劝说,陈某坦诚表示,愿意合法承包土地,接受调解。段主任趁热打铁,马上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中,段主任强调了两个原则:一是依法订约,合法种地;二是实事求是,合理定价。双方就承包价格和土地面积等问题进行了很长时间的争论,双方各执己见。眼看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段主任适时提出,要求双方综合考虑,并提出了多个解决问题的方案,使调解工作继续进行。为了使方案更加公平合理,段主任又邀请了部分威望比较高的村民代表参与讨论,经过反复磋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将陈某所种8亩土地折合成6亩,按每亩600元/年缴纳承包金,6年共计21600元;除去村内打井占地折款1000元,一次性缴纳欠缴承包费20600元,三日内缴清;双方签订为期1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每年6月份缴纳当年的承包费。
这是一起典型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这一纠纷发生,对村集体土地承包制度推行造成了不良影响,不利于村委会对村务的管理,同时也暴露了基层村委会在处理和应对类似矛盾纠纷法治意识的缺失。合理解决此类纠纷,有利于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段主任到实地进行查看,耐心听取双方陈述,从法理和情理上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使当事人合法表达诉求,引导双方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不伤双方和气,使得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