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皮孜丽汗·艾尼)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妥善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据悉,2022年7月12日,原告巴某与朋友买某去被告亚某的超市买饮料,饮料开盖后发现中奖(再来一瓶),朋友买某要求亚某再给一瓶饮料,亚某不同意,买某说:“要是不兑现“再来一瓶”我就投诉你们的店铺”,亚某听后就拿一瓶同样的饮料扔给了买某,但因店主服务态度不好,巴某与亚某发生争吵进而发生肢体冲突,一时冲动之下,亚某将巴某打伤。经鉴定,巴某为轻微伤,亚某因此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此后两人矛盾甚深,巴某以讨要医疗费及其他损失为由将亚某诉至伽师县人民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并了解案情。庭前调解时,一方面针对巴某要求的赔偿项目,结合证据向其进行逐项解释说明;另一方面,从法律规定、公序良俗、人情世故等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经过调解和劝导,亚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巴某也同意在金额上做出适当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
下一步,伽师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让司法温度更暖民心、更顺民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