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马莉 张双平)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原告何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赵某诉称,其与张某签订书面装修合同一份,约定装修翻新位于和硕县乌什塔拉乡某酒店内几间房屋,现已交工近三年时间,至今仍未付清装修款。张某辩称何某所述工程量与合同不符,不愿支付。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装修量争议较大,且何某也无法举证证实其具体工作内容及价格,张某也无证据证实其所述的真实性,整个庭审过程中双方的对立情绪较强。庭审一度陷入僵局,张某更是在庭审中提出鉴定申请。
庭后,案件承办法官认为这一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有现场调查取证的需要,但到达现场后,经了解该酒店已转卖给他人,且已投入使用,已无法再做评估鉴定。为减轻双方诉累,尽快化解困扰当事人的烦心事,法官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现场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仔细倾听原、被告的诉求,耐心释法说理,双方情绪逐渐缓和。最终在法官的沟通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某支付何某装修费105000元,为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今后,和硕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切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