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振华)新疆某化工公司因特殊原因,导致公司资金周转不开,欠付木垒某安保公司安保费50余万元,以及欠木垒某设备公司设备安装费50余万元,公司之间因款项付款时间问题发生纠纷,两公司分别把新疆某化工公司诉至木垒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后,认为直接判决新疆某化工公司支付欠款,势必会加重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并可能让案件化解陷入“死结”,也可能对企业生产运营造成严重影响。于是,承办法官本着高效助企纾困、实质化解纠纷的原则,主动延伸工作职能,从法律专业的角度以及企业长期发展的方面,对各方当事人做释法明理工作,并告知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经承办法官做了多轮工作后,三家企业均做出了相应的让步并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分批分次归还欠款。
【典型意义】近年来,木垒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职能,从兼顾各方当事人利益、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促进辖区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出发,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面对面”“背对背”等方式为当事人分析利弊,从情、理、法的角度为涉案企业算好“法律账”“经济账”和“名誉账”,力争以最短的办案周期、最低的诉讼成本促成涉企纠纷实质化解,为企业提供效率更高、成本更低、体验更优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真正让企业感受到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优质高效的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