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校园欺凌问题关系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也牵系着每个家庭的敏感神经,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知道校园欺凌不是“过分的玩笑”,他会给被欺凌者的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如果不进行教育和管控,还可能使欺凌者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情简介】被告人夏某(时年20岁),某学校学生,在2019年12月至2021年7月期间,夏某曾多次带头在校内外聚众打架,致四名被害人受伤并扰乱学校秩序,同时以掐被害人的脖子、言语恐吓等方式,威胁勒索四名被害人现金三千多元并要求被害人帮其送饭、打扫卫生、洗衣等。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随意殴打和辱骂他人,造成四人受伤,严重影响他人生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据此,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说法】校园欺凌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极有可能涉嫌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如挑衅生事、辱骂、互殴可能触犯的罪名有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辱骂罪;以保护、借钱之名勒索财物可能触犯的罪名有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抢夺罪。上述上述案例中夏某的欺凌行为便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官提示】上述案件是典型的危害校园安全案件,夏某伙同他人对比自己弱小的学生进行随意殴打和强拿硬要财物,不但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还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危害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为防范该类案件再次发生,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第一,青少年应该认识到校园欺凌问题的严重性,学会遵纪守法;第二,青少年遇到校园欺凌时,要积极向他人寻求帮助,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被欺凌时要大胆的报告给老师和家长;第三,家长、学校和社会对于校园欺凌行为应尽到监督和引导教育的义务,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家长更要关注孩子是否突然出现异常反映,及时与孩子沟通,严重时可运用法律合理维权,学校要加强引导,在发生恶性事件时及时介入,做好相关保护措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全社会要携手同心,拒做“旁观者”,一起向校园霸凌说“NO”,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开心学习,快乐成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遂、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