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阿力木·艾麦提)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克孜勒苏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
2022年7月,被告图某从原告王某处购买一辆大型拖拉机,转账定金45000元,双方签订合同,并约定按合同时间支付尾款,但到时图某却以老板不给劳务款为由拒绝支付尾款,于是王某多次向图某索要尾款未果,遂王某便来到克孜勒苏人民法庭请求帮助。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在了解清楚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分析利弊,向图某释法析理,讲明了未按时履行合同确定的义务带来的后果。经法官耐心调解后,图某当天向王某支付尾款121704元。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克孜勒苏人民法庭通过不断探索实践,将继续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情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放在首位,用力回应群众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