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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法院:雇佣司机致雇主受伤是否赔偿

时间:2023-11-23 09:59:02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开地日也·艾比布拉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开地日也·艾比布拉)2022年6月10日,雇员阿某驾驶雇主图某的农用拖拉机在麦某的田里干活,在此过程中,压伤了雇主图某致其伤残。多方当事人经长期协商无果后,图某将阿某、麦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阿某、麦某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各种费用共计1542790.26元。

  【法院审理】

  被告阿某在驾驶农用拖拉机作业过程中未注意安全观察,造成人员伤残,其行为已侵犯他人人身权益,属于重大过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因图某所有的农用拖拉机投保有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综合分析本案所涉机动车辆的性质、用途,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的定性,以及涉案事故给事故受害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实际情况,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保险限额范围内对图某的各项损失进行赔偿,而超出部分,由被告阿某赔偿。图某作为成年人和拖拉机的所有人,理应知道拖拉机作业场合管理责任,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图某与麦某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麦某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图某其他诉讼请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驳回。

  【法官说法】

  秋收工作即将进入尾声,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安全幸福,请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好农机具的保养、检修及调试工作,确保农机具以良好技术状态投入到秋收复播生产。同时农机驾驶无小事,驾驶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规范操作。

  在雇佣活动中,雇主负有选任合格雇员和监督、管理雇员以及定期对雇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在发生致人损害的事故后,并非所有的法律后果都是由雇主承担,如果雇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同样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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