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段小龙 丁峰 张风珍)11月22日,山东省禹城市莒镇某村居民徐某甲气势汹汹的来到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原来徐某甲与徐某乙同住一个村,2005年徐某甲在村里有一块地,因为徐某乙想要建房,就找了一个中间人徐某丙,在徐某丙的介绍下,徐某乙以1500元购买了徐某甲那快地的使用权,但是没有将地上的树卖给徐某乙,现在徐某乙将地上的树卖掉了,徐某甲要回这些树钱,两人产生纠纷,吵了起来。为此徐某甲一气之下来到了调委会,要求进行调解。
莒镇调委会在接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主任段小龙决定受理此次纠纷调解案件。经过段主任实地走访并与村委会沟通调查,发现两家的矛盾主要是间隔时间比较长,当时的小树已经长成了现在的大树,当时两家商定时口头约定,没有具体划定界限,从而导致产生纠纷,两家并没有其他矛盾,仅仅因为树木的归属问题。
根据《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该村村规民约中邻里之间相互帮助、相互礼让的原则,段主任联合村委会制定调解方案:
1、抓住证人徐某丙这一突破点,详细询问当时来家约定情况;
2、找村里德高望重的人一起去两家做工作;
3、对两家分别进行走访和劝说。通过耐心劝导和分别走访,并邀请证人徐某丙根据当年情况予以划定界限,最终两家人在调委会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不再对树木的归属问题产生矛盾,徐某乙将卖树金额涉及纠纷的1800元进行平分,两家握手言和,并共同约定相互礼让。
邻里纠纷是农村基层最常见的矛盾纠纷之一。一棵小树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导致产生更大的矛盾。在本案中,调委会总结梳理问题,由繁化简,各个击破,抓住主要矛盾,抓住证人证言,依靠村规民约、合法合理,将法、理、情有机融合,最终使矛盾成功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