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杨嘉文 林花)近日,孙某诉王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塔哈其“马兰花”人民法庭进行诉前调解。经了解,2023年3月,因为一场大火,孙某和王某之间发生了邻里纠纷,双方产生的纠纷经过孟德巴仪尔法官和宋玉芝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最终落下帷幕,成功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重修“邻里情”。
据悉,孙某与王某是和硕县塔哈其镇某村村民,3月,王某在自家地边焚烧玉米秸秆,不幸将孙某家中的5600捆玉米草被焚烧殆尽,经双方协商,王某同意赔偿孙某5600捆玉米草,并出具欠条一份。王某陆陆续续赔偿孙某5004捆玉米草,剩余596捆玉米草因为双方沟通不到位,因此产生纠纷。经了解,王某家中因其丈夫突发脑梗在医院救治,家中两个孩子还在上学,王某负担着家庭所有开支,作为邻居的孙某也深表同情,在塔哈其“马兰花”人民法庭的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王某愿意以家中饲养的一头西门塔尔母牛作为折抵赔偿孙某的596捆玉米草,最终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邻里关系重归于好。
今后,塔哈其“马兰花”人民法庭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落到实处,坚持调解优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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