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乃栋)河南省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营商环境。
2016年,万某某承包光山县某富广场项目工程,将其中部分新楼不锈钢扶手分包给熊某某完成,结算后还欠材料费110000元,后经催要,万某某以开发商工程款未到位为由,一直未给。熊某某要款三年,一直无果,万某某不愿意给,让找开发商要,没办法他于2019年1月31日让万某某出具其安装楼梯扶手的证明,去找开发商看能不能给付。开发商说与万某某无合同关系,不予理睬。故熊某某到县人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的商事纠纷调委会调解员调查了解熊某某反映万某某欠其材料费一事情况属实。万某某解释说项目工程前期都是自己垫资,开发商工程款没有到位,自己资金困难,所以没有钱给熊某某。调解员在后来调查了解到,开发商欠万某某的工程款后来用房子抵钱了。万某某承认以房子作价抵扣工程款情况,但是说自己目前也是资金困难。调解员及时向其宣讲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其违反依法诚信原则,长期拖欠货款若诉讼带来的不良后果。万某某认识到其责任,提出分期付款意见,计划先给付20000元,余下90000元将于2024年9月份房租钱到一次性付完。熊某某同意这个意见。
最终,经调解当事人对此事达成一致意见,签定了调解协议书,万某某已于2024年1月12日支付20000元,余下90000元,定于2024年9月1日支付熊某某,双方别无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