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肖卉)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离婚案件,因案件当事人都是从外地来伽师县发展的“伽漂”,亲人都远在外地,家中无人照顾年幼的孩子,故将两个孩子带至法院。法官知晓这一情况后,向当事人释明未成年人不能旁听庭审的规定,询问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法官安排书记员将两个孩子带至办公室内安顿下来,随后法官和法官助理在法庭内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庭前调解工作。
调解中法官以两个孩子为切入口,请双方当事人慎重思考是否确实要解除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均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只是对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问题上久久不能达成一致。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庭前达成调解。
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倾注的是人民法院对家庭和睦的期望和对未成年人最大程度的保护,希望当事人最终能够解开心结,释然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