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祝花 丁峰 段小龙)马某与宿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19年8月22日在山东省禹城市民政局登记结婚。马某与宿某均系再婚,因性格不合,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且宿某多次殴打妻子,对马某实施家庭暴力。有农用三轮车两辆系婚前马某所购,为陪嫁物品。双方发生矛盾后本已调解,双方离婚,陪嫁物品归马某所有。但履行调解协议时,马某又与宿某及其母亲刘某发生严重冲突,陪嫁物品刘某不但没有归还,还因争执中刘某心脏病突发住进了禹城市人民医院,双方矛盾从离婚纠纷升级到了人身伤害纠纷。马某无助之下于2024年1月25日来到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申请人民调解。
在接到马某的调解申请以后,调解室主任段小龙听取了马某的诉求,经过审查,马某符合申请人民调解的条件,段主任亲自受案处理。调解开始后段主任积极与双方接触,进行调解。马某表示已经和宿某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每天争吵不断,已经厌倦了夫妻生活,希望离婚。同时表示,刘某心脏病突发住院是自己生气所致,与我无关,坚决不会赔偿。了解到马某情况后,段主任第一时间来到宿某家中进行了解,得知夫妻双方结婚后感情不合,多有争吵,宿某表示自己也同意离婚,但母亲刘某心脏病突发住院完全系马某所致,马某必须进行高额赔偿。
综合所了解到的情况,段主任认为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于是建议夫妻双方协商离婚。因刘某心脏病突发住院系三方争执中发生,马某有一定过失,应当给予适当赔偿。经过思考,马某做出让步,同意陪嫁农用三轮车两辆抵顶刘某医疗费等费用。段主任趁热打铁,劝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多想想对方的难处,都适当进行让步。经过再三做工作,最终双方都同意调解,意见也达成一致,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此案以调解成功结案。马某和宿某达成调解,双方离婚,马某将农用三轮车两辆抵顶刘某医疗费等费用。马某对该案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婚姻纠纷案基本都涉及财产的分割,而动产如车辆的分割又是重中之重。在调解此类纠纷时,应当在充分掌握纠纷事实的基础上,既要照顾彼此关切,又要做到有法可依,最终达到双方都认可的目的。在调解本案中,段主任做到了查清事实、明法析理、理性引导,在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最终圆满化解了此次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