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陈涛 苏明明)近日,河南省光山县司法局砖桥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买卖稻谷引起的经济纠纷。
2023年12月25日,砖桥镇高陌村村民江某到槐店乡杨大湾村民张某家收其存储的稻谷,将稻谷装车后当场给付购稻款17762元,剩尾款2462未付。后江某驾车准备离开,在行驶至张某家门口一处塘埂时,江某全认为路太陡车装满稻谷不好开,张某称让其放心开,并打包票此路自己经常走不会有问题。江某听后便放心驾驶车辆往前开,行驶至一半时,车辆发生侧翻,稻谷连同车一起掉进塘里,造成了经济损失,双方遂因此发生纠纷。
该案发生后,申请人张某多次找江某索要够粮余款,均被江某以自己也遭受重大损失为由拒绝支付,双方矛盾激化愈演愈烈,张某称如果过年前江某不支付其购粮余款,过年会呆在江某家里不让其过好年。2024年1月23日,张某到砖桥镇司法所申请调解。
砖桥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事情的原委后,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双方均各执一词,不肯让步。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运用《民法典》关于民事责任中过错认定,并通过多次对双方进行劝解,采取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经过多天的耐心劝说,当事人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各让一步,由江某支付余款1260元,并当场签订协议书,双方不得再因此事发生任何纠纷。
至此,该起跨度两个乡镇的因购粮产生的经济纠纷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