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乃栋)河南省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诉前调解工作室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做好春节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2020年8月25日,申请人柳强强将手中汽车转让给被申请人吴某某,双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合同规定了双方权利义务及转让金17600元分期支付办法等相关内容,王某作为担保人,吴某某支付部分购车款后仍欠4000元一直未支付产生纠纷。
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诉前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受理纠纷后及时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并让担保人积极做工作,劝说购车人继续还款,否则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违约金。经调解员法治教育及开导,吴某某答应付款,双方第二天签订调解协议,签字后在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诉前调解工作室支付4000元,履行了协议内容。
这起合同纠纷在调解员努力下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圆满解决,双方都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