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段小龙 丁峰 张凤珍)2023年9月,山东省禹城市莒镇某村村民王某与张某就两家相邻巷子砌墙一事,发生了矛盾纠纷,双方互不相让,由口角很快发展到动手。刘某说这条巷子经常有生活污水流淌,马上夏天就要来临,到时肯定会有异味散发出来,影响了自己家人的生活。于是刘某和隔壁刘某丙商量便在巷子里砌了道隔墙。这一下污水是进不来了,但引起邻居张某的强烈反映:你怎么有权随便砌隔墙自己独用?这不成了你自家的巷子了吗?双方很快发生争吵并动起手来,张某阻止王某继续砌隔墙。
2月25日王某向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反映了情况,请求法律帮助。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登记立案后,段小龙主任先到现场勘察,并向其他居民和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张某说:“我也不是没事找他家麻烦,这个巷子是公共的小道路,他凭什么把它围起来?成了他一家的吗?”段主任针对张某提出的问题征询刘某的意见,问他想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没想到刘某脱口说:“还能怎么办,他动手了,也骂我了,我岂不是白吃亏呀?现在谁怕谁啊!”段主任严厉地说:“现在是法治国家,你说的是不对的。邻里之间互动友爱是一种美德的体现。古人都晓得远亲不如近邻,你们怎么不明白呢”。并耐心开导他:“第一火气不要大,第二要讲法,第三要讲德。你耐心地听我讲,污水引发的恶臭,影响了你正常的生活;你可以跟隔壁商量下怎么解决而不是什么也不说就自作主张的忙活起来。还有砌隔墙有两个不对:第一是违章,第二是占为已有,走道是公用的,不能设障。你的要求是合理的,是为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但行为却是违法的,要纠正。他虽然动手是不对的,但是你也有不对的地方,所以双方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才能解决问题。通过段主任的耐心开导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围墙南至前门小屋,北至张某房屋卫生间窗户北侧50厘米处,墙高不超过2米;北侧围墙尽头处由刘某安装一扇门,张某同意在自家房屋墙上打一门栓插孔,门锁钥匙各人一把,出入时通知对方;建围墙及门的费用由王某负责,所有权属王某,双方签字后生效。
在农村平时生活中,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或多或少会影响着村居安定。其实邻里纠纷大部分都是些小事,但就因为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邻里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互间的通行、通风、采光、卫生、噪音和互不干扰等相邻关系。如给对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率、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邻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布在我们城市的大街小巷,贴近我们的生活;人民调解工作人员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了解我们的生活。邻里纠纷也就那些小事情,不至于闹的你死我活的,更不至于闹上法庭,而人民调解快捷方便,既满足了居民的需要,又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和稳定,促进了村庄的健康与文明,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