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姑丽皮亚·帕米尔)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艾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劳动报酬3591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艾某未按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艾某名下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查询 ,但未发现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却不以为然,以没钱为由拒不配合法院执行。2月16日晚,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张某电话,告诉法官艾某就在附近,执行法官立即前往,找到被执行人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并做思想工作,见被执行人依然无动于衷,执行法官决定对其进行拘留,在送拘体检的路上,被执行人艾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态度立马缓和,反思自己的行为不妥,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并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劳动报酬35910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本着善意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对其处以批评教育和训诫。
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直把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放在首位,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用真抓实干兑现真金白银,让农民工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