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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服刑期间醉驾 法院撤销缓刑

时间:2024-02-29 10:41:01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阿布拉江·土尔迪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阿布拉江·土尔迪)监外服刑的亚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被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判处撤销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23年12月10日,亚某和几名好友相约在乡里烤肉店喝酒。期间,亚某饮下了近200多克白酒,散场时已至次日凌晨3时许。酒后,亚某执意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被执勤民警发现,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亚某一看不妙,驾车逃逸,民警立即追赶,将其控制后带至医院抽血检查。经鉴定,亚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6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经审理查明,亚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22年1月30日被伽师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判决结果】

  亚某在缓刑期间,不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又涉嫌危险驾驶罪。伽师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亚某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亚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撤销原刑事判决书对亚某宣告的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官提醒】

  缓刑是在刑罚确定的前提下,附条件的在一定期限内暂不执行刑罚的一种方式,是法律对罪行不重、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小、悔罪表现好、社会危害轻的罪犯的一种宽容性刑罚,给罪犯一个附条件“改过自新”的机会,设立缓刑是为了更好的帮助罪犯预防犯罪,不是代表判处缓刑的罪犯可以“为所欲为”,如果罪犯在缓刑期间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法院可以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因此请判处缓刑的罪犯以此案为警醒,遵纪守法、认真悔改,不要触碰社区矫正的“高压线”,珍惜缓刑机会,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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