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库尔班萨·阿卜来孜)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高效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据了解,2023年8月,原告马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被告努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努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马某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马某因伤住院治疗花费共计8万元,欲要努某赔偿,但双方就医疗费承担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遂马某将努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努某支付医疗费20余万元。
该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在沟通过程中了解到二人之间存在误解,导致双方无法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承办法官立即制定调解计划,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耐心疏导,缓解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通过悉心调解,最终在开庭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努某真诚的向马某致歉,双方当庭握手言和。
伽师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用心用情用力为各族群众解决难事、化解矛盾纠纷,立足于审判执行中心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法院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