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张国为 李乃栋)2024年2月底,河南省光山县司法局仙居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长达十余年之久的赡养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仙居乡长兴镇村村民徐某的老母亲双目失明,他因母亲赡养问题与两兄弟及妹妹产生矛盾,来到仙居司法所申请调解。受理纠纷后,调解员开展调查调解工作。通过到群众家里走访和耐心倾听当事人述说了解到:徐某兄妹四人,之前老母亲生活能自理时,跟随徐某生活。近年来,徐某需外出务工,徐某提出建议每年每人轮流照顾3个月;二弟说自己现已入赘别家,不愿承担赡养责任;三弟说自己只愿冬季照顾,春夏秋三季要外出挣钱不愿照顾,妹妹说自己是外嫁的女儿,不愿意出钱,也不愿意照顾。他因赡养问题与两兄弟及妹妹产生矛盾。调解员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制定了调解方案,进行调解,通过远程视频与二弟进行联系,现场与兄弟姐妹沟通。从情理法各角度向当事人讲明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通过讲法明理,最终二弟和妹妹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以后会履行起赡养老人的义务,兄妹四人自愿协商达成了书面赡养协议,这场因赡养引起的家庭纠纷顺利化解。
徐某握着调解员的手说:“真心感谢你们,之前每年过年,因为赡养老人的原因,兄弟们及子女们都不愿意回家,现在我们心结都已解开,大家就可以和和气气在一起了。”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责任,敬老养老孝老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与情理上的问题,更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人民调解既妥善解决了当事人的赡养问题,也化解修复了当事人兄弟之间因赡养老人产生的矛盾,维护了和谐的家庭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使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