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祝花 丁峰 段小龙)3月2日,山东省禹城市莒镇某村村民韩某气势汹汹的来到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一进门,韩某便气急败坏的说:“那个姓方的女人害得我无法正常休息,延误上班,公司扣工资,她还理直气壮,你们管不管?不管我就告她去!”调解工作室主任段小龙见此情况,连忙招呼其坐下,倒上一杯热水,待其情绪稳定后,才慢慢了解了事情的缘由。
原来,韩某与胡某同住一小区,而且是上下楼邻居,韩某住一楼,胡某住二楼。胡某在饭店工作,平时晚上10点多才回家,前一天晚上胡某回来后看到厨房里有碗筷没刷,于是便开始收拾厨房,弄得动静很大,导致韩某晚上没有休息好,第二天工作时出错被老板扣钱。韩某气不过,去找胡某理论,而胡某则认为韩某被扣钱是她自己业务能力不够,和自己收拾东西无关,二人因此产生了纠纷,谁也不让谁,韩某一气之下来到了调委会,要求进行调解,不然就去“告她”。
调解工作不能只听一面之词,于是段主任在征得韩某与胡某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将胡某也叫到调解工作室,并仔细询问了事情经过,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但是双方都觉得自己在理,互不相让。韩某要求胡某赔偿,认为就是胡某晚上弄得动静太大影响自己休息才导致的工作出错,以至于被老板扣钱,胡某认为提的是无理要求,拒绝赔偿,双方态度十分对立,情绪激动,几欲大打出手,调解一时间陷入僵局。见此情况,段主任决定转换调解方式,分别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具体想法,有针对性地做工作。段主任首先安抚胡某的情绪,向她解释调解工作室是为了帮助大家化解纠纷、解决问题,经过段主任耐心疏导,胡某情绪恢复平稳,段主任趁势就该纠纷向胡某分析:上下楼之间隔音效果不好,如若不注意产生噪音,很容易影响居民休息,进而影响工作学习;再者,《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收拾家务未尝不可,但是夜深的时候,大家都休息了,做家务的时候就要注意轻手轻脚,以免影响他人。胡某闻言,羞愧的点了点头,段主任趁热打铁,对韩某和胡某说:“互相争吵解决不了问题,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们低头不见抬头见,邻里关系紧张,你们自己的心情也会受到影响。”听了段主任的话,韩某回身握住胡某的手说:“大妹子,其实我工作出错并不是你的原因,是我自己太浮躁了,我也不是真心找你要赔偿,我就是被扣钱了心里烦闷所以拿你撒气了,对不起啊。”胡某也愧疚地说:“大姐,我晚上确实造成了噪音打扰了你休息,我也有错。”在段主任的深入分析下,二人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胡某更是承诺今后不再在休息时间制造噪音了,二人和好如初。经段主任调解,胡某承诺以后不再在休息时间制造噪音,韩某不再要求胡某进行赔偿,二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后经回访,二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邻里纠纷是社区最常见的矛盾纠纷之一,一件小事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导致邻里关系日趋紧张,矛盾逐渐加深。在本案中,段主任将法、理、情的有机融合,重点对于当事人进行情绪疏导,在调解过程中融合运行情和理,融情于法,最终使矛盾成功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