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杨磊)2021年5月,杨某为了健身锻炼,购买了新疆喀什某健身房的个人两年期会员卡,并缴纳了3000元的会员服务费。同日,又购买了该健身房60节单价为300元的私教课,并缴纳了全部课时费。受疫情影响,杨某一直未前往该健身房锻炼,2022年该健身房因经营不善倒闭,杨某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健身房诉至喀什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经查明,双方之间已形成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该健身房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为杨某提供正常的健身服务,杨某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会员费。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原则,在充分了解相关案情及当事人调解意愿后,第一时间联系该健身房负责人刘某,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当庭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预付费健身卡时要注意:一是进行前期考察,尽量选择经营规模大、信誉度高、经营状况良好的经营商消费;二是不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对于商家关于服务期、会员卡使用范围及赠送服务等服务承诺,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三是谨慎选择预付金额过高、周期过长的消费,避免被各种促销和广告诱惑,导致不必要的消费;四是在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注意留存证据,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