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孟德巴仪尔 杨嘉文)“法官,太感谢您了,这样调解,不仅为我们节约了时间,最重要的是,让我们拿到了自己的辛苦钱……”2024年3月20日,在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塔哈其“马兰花”人民法庭,当事人吉某等人向法官不停地道谢。
2023年,吉某等人与杨某口头达成协议,由吉某等人给杨某所种植的1300余亩玉米地提供浇水、除草等管理服务,每亩管理费130元,秋收后杨某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剩余53000元未付,经吉某等人多次催促,杨某至今未付。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一方人数较多,为了实质性化解问题,避免激化矛盾,采取“背对背”方式充分了解案情,得知吉某等人跨省务工不容易,且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好在杨某认可吉某等人为其提供劳务,但杨某主张扣除相应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损失费。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从法理、情理和强制执行层面做思想工作,告知杨某拒不履行支付劳动报酬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和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杨某当庭一次性付清拖欠的劳务费53000元。至此,案件得到圆满处理,吉某等人领到了辛苦钱。
今年来,和硕县人民法院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引领,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把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的核心,充分把握调解时机、妥善运用调解方法,做到能调则调,应调尽调,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度与速度。 |